四百擊
昨天趕著濕冷的一路夜雨回到台北
寢室大燈兀自亮著 室友卻都不在
(奇怪了 明後兩天要考研究所的兩名考生呢
走道正中央的小木桌上
擺著半條白吐司和一瓶開了罐的草莓果醬
一匙都未挖 完整的艷紅色對著我看
灰底的瓶蓋無辜地敞開肚子躺在旁邊
我還百思不得其解 匆匆把行李放下不久後
室友A咚地打開寢室大門:一臉嚴肅地敘述案發過程
原來 室友B想要打開新買的果醬抹吐司
打不開時 兩人想到可以用熱水沖瓶蓋
可是在打開時 瓶口的玻璃卻也因位熱脹而應聲裂開
裂開的玻璃割傷了B的右手大拇指
據A說 當下根本是「噴血」
兩人遂趕到醫院就診
縫了五針
等我看見時 B的大拇指已經被層層裹覆
我也才想起她明早要上考場
於是我們仨坐在小木桌前
看B拿出之前試寫的考卷
嘗試在不壓迫傷口的情況下
吃力地握著筆寫字
…刑法第156條第1項
(1)被告地位已形成…
B:「這樣字很醜嗎?考官會不會生氣?」
A:「不會吧!」
B:「真的嗎?」
A:「反正跟妳之前寫的差不多啊」
B:「…」
於是我們繼續屏氣凝神看著她認真寫字
…我不會被打敗
…臭玻璃
……………
A:「罵玻璃就算了 不准歧視。」
—
A提到了《四百擊》,楚浮是這麼說:
“一個淘氣頑皮的孩子要挨四百下打才能消除災難,怯除惡魔,
變成健康聽話的兒童。”
一個人如果遭遇到一連串的厄運打擊
如何能知道哪個是最後一擊呢?
B:「我覺得我好坎坷…」
A:「這已經是第四百下了!」
—
後記:兩位考生都是正取。
(原文:2012/3/15)
如果你喜歡這篇文章,請在下方幫我按 5 次Like、也歡迎留言給我,謝謝你行動上的支持!